兰州石化公司环境监测管理部恒温恒湿称量室系统招标
一、(略)
兰州石化公司环境监测管理部增设低浓度烟尘采样称量室系统项目恒温(略)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物资名称:(略)
2.2、技术要求:恒温恒湿自动称重系统技术要求(附件1)。
2.3、招标范围:(略)
2.4、交货地点:(略)
2.5、供货周期:(略)
2.6、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含货款、13%增值税、运杂费等)。
2.7、(略):支票/电汇/银行汇票/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货物验收合格,购货发票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查合格后,90日付货款的90%,留10%的质保金待设备正常运行12个月后或货到18个月后支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项目投标人必须为招标物资的制造商。
3.3、本项目投标人须提供同类产品业绩要求:近三年省级及以上环境监测部门典型用户至少5个,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5、投标人没有处(略)
3.6、投标人能严格按技术要求制造生产,在人员、设备生产、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四、其他注意事项
4.1.评标方法及标准: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公正、科学(略)。根据总价,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选投标价(总价)最低(略)。如中标供应商弃标,中标单位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总报价由低到高依次确定,并执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招标。
4.2.价格构成:货款、增值税(13%)、运费、保险费、包装费等,“一票制”结清。
4.3. 授标原则:(略)
4.4. 评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兰州石化公司招标管理制度》;
招标文件和投(略)。
4.5. 投标人须知
⑴按兰州石化公司招标管理中心相关要求交纳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均将不予退还:
①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
③ 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或者在招标投标中有影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其他违法行为。
⑵投标人资格条款中要求的各类资质文件、业绩等在招标时须带原件,以备查。
请投标(略),并决定是否获取招标文件和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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